
公司員工績效考核管理辦法(4篇)
公司員工績效考核管理辦法1第一條目的
為使公司員工考核有所依循,為公司人力資源的開發與規劃提供合理依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考核分類
一、試用考核
1、新職員一般有三個月的試用期
2、新員工試聘期間按公司《員工手冊》可以請事假和病假,但試用期按請假天數順延。試用期上班不足三天的職員要求辭職,沒有工資。
3、新職員在試用期間曠工一次或遲到早退累計三次(含三次)以上,公司有權隨時予以解聘。
4、試用期的考核
a、新職員在試用期滿后,行政人事部將《員工轉正考核表》發給試用的新員工,新職員根據自身情況,實事求是填寫表中的“評核內容”和考核內容中的“自評部分”。
b、部門主管根據新職員在試用期的表現,公正地評分并寫出初核評語。
c、行政人事部根據新職員在試用期間的出勤情況,如實地填寫考勤狀況。
考核結果將根據初核評分和考勤狀況來確定。
5、轉正
用人部門根據考核結果,在新職員試用期滿之后一周內,做出同意轉正,延長試用或不擬錄用的決定,并將該《員工轉正考核表》報請部門主管、行政人事部經理審批。
6、提前結束試用期
在試用期間,對業務素質、技能、工作適應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別 ……此處隱藏5549個字……評;
二、每半年按公司規定以部門人員的5%予以下崗,確屬特殊情況的由公司確定下崗人數;
三、下崗人員按部門評分結果,按得分排序從后向前依次確定;
四、考評,各部門需下崗人員,可隨時下崗,可按月、季度進行,不限定到半年或一年下崗;但到半年或一年后,必須完成公司規定的下崗人數。
五、非末位淘汰下崗的不計入績效考核下崗名額。
第十條淘汰員工的管理
一、凡被考核末位淘汰的員工原則上實行下崗三個月,凡進入公司待崗中心接受學習、培訓,三個月后由人力資源部根據其本人表現及工作需要向有關部門進行推薦上崗;員工無正當理由拒不上崗、拒絕報到上班的;或者經人力資源部兩次推薦,任何部門拒絕錄用的,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辭退。
二、凡被考核末位淘汰進入待崗中心的下崗人員不得參與先進、勞模評選;工資按原工資總額的70%計發,無績效獎金。
三、凡下崗后在原崗位繼續任職的,工資按原工資總額的70%計發,績效獎金按其原應發績效獎金的50%計發。
第十一條考核加分
對于關鍵時刻挺身而出,見義勇為保護公司利益、財物,或采取果斷措施避免各種可能發生的事故、為公司挽回重大損失;提出合理化建議被公司采納并取得可觀的經濟效益的,將依據具體情況由所在部門予以加分。
第十二條考核晉升或獎勵
公司每年根據員工的綜合考核情況依《任免管理辦法》、《員工獎懲管理辦法》給予晉升或獎勵。
第十三條附則
本辦法由員工考核領導小組、考評監督指導辦公室解釋、補充。
第十四條實施與修正
本辦法呈總經理核準后實施,修正時亦同。
第十五條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