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員工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公司員工績效考核管理辦法1一、考核目的
1、有效激勵員工,不斷改善工作方法和工作品質,建立公平的競爭機制,持續不斷地提高組織工作效率,培養員工工作的計劃性和責任心。
2、通過對員工工作績效進行管理和評估,提高員工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績效,從而提高組織整體的工作效能,確保公司績效考核的順利實施和日常工作的規范管理。最終實現公司發展戰略目標。
3、本考核制度可作為各部門員工績效、轉崗、培訓、晉升、調薪、發放年終獎金的重要依據。
二、考核對象
本考核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部門及員工(委托代理部以案場月目標責任書為準)
三、考核周期
1、考核以月度為周期,以月度工作計劃完成為主要依據。
四、考核時間
為下月的3日前,遇節假日順延。
五、考核內容及占比
本考核辦法內容包括五項:月工作計劃、月計劃完成率、工作評價、員工考勤、區域衛生。
占比:(月工作計劃及完成率):(工作評價):(員工考勤):(區域衛生)= 7 : 1. 5: 1 : 0. 5
六、考核方式
考核實行分級制考核,考核方式分為兩個部分:
第一部分:月工作計劃、月計劃完成率
1、公司總經理考核部門經理以上人員;
2、部門負責人考核部門所屬員工;
3、財 ……此處隱藏6242個字……以部門人員的5%予以下崗,確屬特殊情況的由公司確定下崗人數;
三、下崗人員按部門評分結果,按得分排序從后向前依次確定;
四、 考評,各部門需下崗人員,可隨時下崗,可按月、季度進行,不限定到半年或一年下崗;但到半年或一年后,必須完成公司規定的下崗人數。
五、非末位淘汰下崗的不計入績效考核下崗名額。
第 十 條 淘汰員工的管理
一、凡被考核末位淘汰的員工原則上實行下崗三個月,凡進入公司待崗中心接受學習、培訓,三個月后由人力資源部根據其本人表現及工作需要向有關部門進行推薦上崗;員工無正當理由拒不上崗、拒絕報到上班的;或者經人力資源部兩次推薦,任何部門拒絕錄用的,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辭退。
二、凡被考核末位淘汰進入待崗中心的下崗人員不得參與先進、勞模評選;工資按原工資總額的70%計發,無績效獎金。
三、凡下崗后在原崗位繼續任職的,工資按原工資總額的70%計發,績效獎金按其原應發績效獎金的50%計發。
第 十一 條 考核加分
對于關鍵時刻挺身而出,見義勇為保護公司利益、財物,或采取果斷措施避免各種可能發生的事故、為公司挽回重大損失;提出合理化建議被公司采納并取得可觀的經濟效益的,將依據具體情況由所在部門予以加分。
第 十二 條 考核晉升或獎勵
公司每年根據員工的綜合考核情況依《任免管理辦法》、《員工獎懲管理辦法》給予晉升或獎勵。
第 十三 條 附則
本辦法由員工考核領導小組、考評監督指導辦公室解釋、補充。
第 十四 條 實施與修正
本辦法呈總經理核準后實施,修正時亦同。
第 十五 條 施行日期